文华东方预付卡

条款和细则

文华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预付卡条款和细则
2025年8月

 

第1条 - 目的

 

本条款和细则适用于文华东方(上海)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发卡方”)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发行的文华东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文华卡”)的 发行、购买、使用、退卡及管理。

 

第2条 - 定义

 

  • “发卡方”:文华东方(上海)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 “文华卡”:单用途预付卡,可在参与计划的酒店直接兑换消费。
  • “买方”:购买文华卡的个人或实体。为明确起见,根据本条款和细则,持卡人若从买方处收到文华卡,不应视为买方。
  • “持卡人”:使用文华卡的个人或实体。
  • “参与计划的酒店”:中国内地参与兑换计划的文华东方酒店及度假村。
  • “微信小程序”:“文华卡微信小程序”,用于与礼品卡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转让及注销。

 

第3条 - 卡片类型与功能

 

  • 文华卡可以是带有序列号和密码的实物卡,也可以是以密码、序列码、图形或其他电子形式作为载体的虚拟电子卡。文华卡具有支付功能,可用于购买参与计划的酒店提供的指定商品和服务。文华卡不适用于外包设施或非指定商品及服务。
  • 文华卡为无记名卡。发卡方、参与计划的酒店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对文华卡的遗失、被盗或损毁不承担责任。买方或持卡人应负责妥善保管文华卡及其密码或其他验证工具。任何使用文华卡的人,只要能够提供有效的验证方式,包括密码、二维码或其他验证方式,均视为有效持卡人。如有人提供了有效的验证方式,那么发卡方及任何参与计划的酒店均不对接受兑换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卡方认为文华卡是通过欺诈或未经授权的方式获得,发卡方保留取消该文华卡的权利。
  • 文华卡不得挂失、充值、兑现或换取现金。文华卡内的资金不计利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也不得转入或转移到任何银行账户或线上支付账户。

 

第4条 - 卡片面额与有效期

 

  • 每张文华卡的最高面额为1,000元人民币。发卡方可根据上述限额,决定每张文华卡的具体面额。发卡方可将多张面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文华卡捆绑出售。
  • 每张文华卡自购买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礼品卡有效期将按月自动延长,但需缴纳第8条规定的管理费用。

 

第5条 - 购买方式

 

  • 文华卡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在线购买,或直接通过发卡方的企业销售团队购买。
  • 当买方单次购买文华卡金额达到10,000元人民币或以上时,买方及其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发卡方将记录买方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实体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信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武警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有效实体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下列情形的购卡交易仅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不接受现金支付:(a)实体单次购买文华卡金额达到5,000元人民币或以上;(b)个人单次购买文华卡金额达到50,000元人民币或以上;或(c)任何在发卡方以外的场所直接进行的购买。买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验。
  • 买方若提出请求,发卡方将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在购买文华卡后,可通过相关销售渠道提供的指引来申请电子发票。发卡方将把电子发票发送至买方指定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若买方未能提供正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信息、个人姓名或实体名称、实体社会信用代码、银行信息或联系方式等,发卡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 买方申请开具的发票金额须与订单金额一致。发票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不向买方以外的持卡人开具发票。
  • 买方或持卡人在参与计划的酒店使用文华卡兑换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参与计划的酒店不就已兑换的金额开具发票。若商品或服务部分由文华卡支付,参与计划的酒店不就文华卡支付的部分开具发票。

 

第6条 - 转让程序与微信绑定

 

  • 持卡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将文华卡转让给指定收卡人。若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的转让,收卡人须在48小时内确认接受转让。如果未接受转让,将退回给原持卡人。在这48小时内,进行转让的文华卡将被锁定,不可退款,也不可兑换。持卡人亦可向受让人提供文华卡的序列号和密码,以进行转让。任何提供正确密码的持卡人均视为合法受让人。
  • 发卡方或任何参与计划的酒店对持卡人在转让文华卡的过程中所犯的任何错误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错误的收卡人。
  • 买方可按照微信小程序的指引,将文华卡与微信账户绑定。实物文华卡的持卡人亦可按照微信小程序的指引,将卡片与微信账户或手机号绑定。一旦与微信账户或手机号绑定,文华卡将无法再进行转让。

 

第7条 - 文华卡的使用

 

  • 使用文华卡时,持卡人应按照微信小程序上的指引,向参与计划的酒店工作人员出示二维码或卡号及密码,或在适用情况下使用卡号和密码进行支付。
  • 超出文华卡余额的部分,须通过参与计划的酒店指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卡或现金等。

 

第8条 - 服务费用

 

  • 文华卡在有效期内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 文华卡到期后,将按月自动续期。在续期期间,每张文华卡每月从余额扣除3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不论余额多少),在每月第一天扣除,直至余额为零。为避免歧义,若文华卡以捆绑形式出售,每张卡均需单独支付每月3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

 

第9条 - 发卡方的权利与义务

 

  • 发卡方将依据文华东方酒店集团隐私政策保存买方及持卡人的个人信息。
  • 发卡方将提供客户支持、指导使用,并协助处理持卡人与参与计划的酒店之间的任何争议。但在任何情况下,发卡方均不对参与计划的酒店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任何疏忽或缺陷向持卡人或任何其他人员承担责任。
  • 发卡方有权在确认交易错误后调整卡内余额。

 

第10条 - 买方和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 买方或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文华卡,并依照本条款和细则以及发卡方和参与计划的酒店不时制定的政策使用文华卡。
  • 买方或持卡人不得转售文华卡。
  • 买方或持卡人不得将文华卡用于任何非法活动或目的。
  • 持卡人激活或使用文华卡,即表示其同意并接受文华东方酒店集团隐私政策的约束。

 

第11条 - 退款与注销
  • 仅在购买文华卡之日起7日内,且卡片未使用的情况下,向买方办理退款。退款不计利息。如文华卡已退款,发卡方将予以注销。
  • 任何退款申请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如已开具)、与买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登记证明,以及银行转账信息。退款仅可退回至原支付方式。
  • 如适用,退款金额以购买文华卡实际支付的净额为限,扣除任何折扣或促销优惠。例如,以折扣价购买的文华卡,退款金额将按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如已使用与购卡相关的任何促销优惠,退款时将从退款金额中扣除该优惠的零售价值。
  • 在符合本条款规定的退款条件的前提下,退款将在30日内予以处理。

 

第12条 - 争议解决

 

因本条款和细则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发卡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13条 - 违约与损失责任

 

  • 因发卡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技术故障、断电、银行问题或不可抗力等)导致买方或持卡人遭受的任何损失,发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参与计划的酒店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任何疏忽或缺陷,发卡方不对买方、持卡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买方或持卡人应仅向相关参与计划的酒店寻求补偿。
  • 除文华卡兑换的商品或服务外,对买方或持卡人应承担的所有文华卡相关义务均由发卡方独自承担,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发卡方的任何关联方或任何参与计划的酒店)均不对买方或持卡人就其文华卡承担任何义务。

 

第14条 - 修订

 

本条款和细则由发卡方制定,发卡方保留根据需要进行修订的权利。修订内容将通过发卡方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或其他指定渠道进行公告。对本条款和细则的任何变更或调整,自公告中指定的日期生效,无需单独通知买方或持卡人。买方及持卡人应定期查看发卡方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或其他指定渠道以获取最新信息。在修订生效后,继续购买和/或使用文华卡的行为表示接受修订后的条款和细则。不接受这类修订的买方或持卡人,应在修订后的条款和细则生效前充分使用其文华卡余额,并在生效后停止使用文华卡。

 

第15条 - 服务终止

 

发卡方可随时终止文华卡的兑换服务,但须提前30天通知持卡人。在服务终止且相应的文华卡到期前,持卡人可免费申请退还余额。

 

第16条 - 管辖法律及管辖权

 

本条款和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第17条 - 联系信息

 

发卡方:文华东方(上海)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mandarincard.cn@arconbrands.com